2019年,吴妈在某艺术学校(未工商登记)给小吴报了价值3999元的课外舞蹈班,共计96节课。但是因为疫情、换课、调休等原因,课程一直没有上完。2023年,尚余69节课时,学校突然关门了补习班。
吴妈联系其他家长,一起找到了学校老板赵某。“没上完的课时连同店面龙八国际,我已经在2021年一并转让给李某了,退费的事不应该找我。”但赵某承诺帮忙协调,找新老板李某将剩余课程上完。
半年过去了,赵某承诺的事一直没有进展,吴妈等家长们也联系不到李某,无奈之下起诉原老板赵某,要求返还剩余课时费。
庭审中,赵某并不认可手写的课时考勤表照片打印件,称此打印件证明不了剩余几节课,而且一再强调当时是将孩子们的课一并转让给了李某,应由李某返还课时费。
为查明事实,法官结合数个案件的不同证据,综合全案分配举证责任龙八国际,最终认定赵某与家长们之间的教育培训服务合同成立,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权利、履行义务。合同履行期间,赵某未经家长同意将培训班转让,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授课义务,应当承担违约责任,现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,赵某应当返还剩余课时费,并据此判决赵某返还吴妈2874元。
辅导班手续不正规、管理不规范、授课老师流动频繁、家长举证能力不足……这些都为查明事实增加了困难。本案中,所幸涉事家长人数众多,每个人手中的证据都不尽相同,可以综合形成一条证据链,据此才得以维权。在此提醒家长朋友们,报名课外兴趣班时补习班,要综合考量学校的教学资质、授课方式,并提前协商因故不能上完课程能否退还剩余课时费。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保留付款凭证,明确收款人信息,以便维护自己合法权益。